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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白之冤 ── 強制性交罪嫌獲判無罪

當事人阿榮與朋友A男熟識,平時同住一處。A男與女朋友B女感情穩定。某日,A男帶著B女一同前往阿榮之住處聚會,過程中A男因接到電話,便進入屋內講電話,僅留下B女與阿榮在屋外。 這原本是一個再平常不過的日子,不料事後B女竟向警方指控:阿榮趁A男入屋講電話之際,在屋外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違反B女之意願,強行將B女之衣服往上掀,並吸、咬B女之胸部,且強行扯下B女之外褲及內褲,以手指插入B女之陰道。檢察官因此認阿榮涉犯 #刑法第221條第1項 的 #強制性交罪 ,並對阿榮提起公訴。 突如其來的指控讓阿榮難以置信,自己僅是與友人聚會,竟無端背上如此嚴重的罪名。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旦遭判決有罪,將對人生造成難以彌補的影響。面對即將到來的刑事訴訟程序,阿榮在徬徨無助之際,由本所 #李偉廷律師 擔任其律師,為其辯護。 按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 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同法第301條第1項亦規定,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基於 #無罪推定原則 ,被告犯罪之事實應由檢察官提出證據,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加以說服,使法院達於「確信」之程度,始得為被告有罪之認定;否則即應諭知被告無罪。換言之,只要檢察官舉證未達到使法院「毫無合理懷疑」的程度,依法就必須判決被告無罪。 #李偉廷律師 接手後,仔細檢視卷內所有證據資料,包括B女之指訴內容、前後供述有無齟齬、案發時間地點之合理性、周遭環境之客觀條件、事發過程雙方之反應與互動等細節,逐一針對疑點進行辯護,並要求法院就有利被告之證據詳加調查。 最終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審理後認為,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不足以使法院形成阿榮有罪之確信,依據前揭規定及 #無罪推定原則 ,判決阿榮 #無罪 ,還了阿榮一個清白。 【律師小叮嚀】 遭受 #妨害性自主 類型的指控,對任何人而言都是極為沉重的打擊,不僅面對重刑的威脅,還要承受社會眼光的壓力。然而,在我國刑事訴訟的 #無罪推定原則 之下,被告並不負任何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實質舉證責任始終在檢察官身上。一旦不幸遭遇此類指控,切勿自亂陣腳,應儘早委任專業律師介入,由律師協助檢視證據、提出有利之主張與抗辯,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蒙受不白之冤。 本所承辦多起 #妨害性自主 、 #強制性交罪 及各類刑事案件,如您或親友遭遇類似情形,歡迎來電諮詢,由專業律師為您分析案情並提供最適切的辯護策略。  #彰化台中南投雲林律師 #木子律師事務所 #彰化縣彰化市中華西路369號10樓之2 #電話047511995 #李易哲律師李偉廷律師 #妨害性自主 #強制性交罪 #無罪判決 #無罪推定 #刑事辯護 #刑案 #民事糾紛 #離婚律師 #土地分割 #遺產糾紛 #毒品槍砲詐欺 #車禍 #存證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