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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慎選交往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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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要慎選交往對象

分手後遭指控侵害性自主,透過就醫證明與事實釐清,最終成功獲不起訴處分。

 

交往過程的誤會,如何在偵查中釐清真相?

侵害性自主 性行為指控 不起訴處分 證據保全 彰化刑事律師

阿賢是個學生,現在的年輕人常以交友軟體認識朋友或交往對象,阿賢也不例外, 阿賢在課餘時以交友軟體認識了阿麗,阿麗自稱是20出頭的學生,期間兩人相約逛街,也互動熱烈。

有次外出遊玩時,因為阿賢突然身體不適,因此到了旅館稍做休息一兩個鐘頭, 後來兩人分手後,有天卻有警察連絡阿賢表示:阿賢侵害到阿麗之性自主,要阿賢到警局說明。

經過警察的說明阿賢才明白原來阿麗主張當時到旅館休息時兩人發生性行為, 但當時確實是因為身體不適吃了藥臨找了旅館稍做休息,在身體不適的情況下阿賢只是休息, 阿賢連說話聊天的體力都沒有了,更何況是任何身體上的親密的接觸。

而且兩人為純純的戀愛,任一方也未有任何逾越身體界線的行為,根本就沒有任何性行為。 經過與律師的討論後,阿賢向醫生申請當時的診斷證明,證明當時阿賢確實身體有狀況, 當病情發作服藥後確實有休息的需要。

檢察官認為阿賢所述為真實,因此給予阿賢不起訴處分。

實務提醒: 面對性自主相關指控時,時間軸、對話紀錄、就醫證明、行程與可佐證的客觀資料, 往往是釐清事實的重要關鍵;越早整理資料,越能降低偵查階段的風險。

若你收到警方通知或面臨性自主相關指控

先釐清發生經過與證據,比急著應對更重要。 建議及早整理對話、行程與醫療紀錄,再評估合適的說明與處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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