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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整修承攬遭控瑕疵與詐欺,法院駁回75萬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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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庭院整修承攬遭控瑕疵與詐欺,法院駁回75萬求償

工程已施作大部分,業主先要求停工終止,後又提告瑕疵/詐欺求償;法院認定無法證明詐術與損失,最終駁回。

 

工程糾紛中「瑕疵」與「詐欺」主張,法院如何看待?

承攬契約 工程糾紛 承攬瑕疵 詐欺主張 民事訴訟

K先生承接了Y小姐家裡庭院的整修工作,承攬契約約定了K先生應該施作的工項,也約定的所有的工程款, K先生依約完成的大部分工項的施工,僅有最後一項未完成,依約此時Y小姐應該給付7成的工程款, 但Y小姐卻表示K先生施工有問題,說自己沒有錢付K先生,請K先生不要繼續做了。

K先生同意可以終止契約,但是已施工完成的部分Y小姐需要給付工程款,最後Y小姐的家人知道了這件事, 給付了部分的工程款,因此有部分的工程款K先生並無收到,但K先生也不追究。

然而過了一陣子Y小姐居然提起訴訟表示K先生的施工有瑕疵,要K先生賠償75萬元, 並主張若法院認為施工無瑕疵,則主張K先生以詐術欺騙Y小姐,使Y小姐必須拆除原有施工,重新施作, 因此有75萬元之損失,因此主張K先生因 #承攬之瑕疵 或 #詐欺 導致Y小姐必須重新施工,要求K先生賠償75萬元之損失。

最後經過本所 #李偉廷律師協助說明後,法院認定Y小姐無法說明本件有施用詐術之情形,也無法說明本件受有任何損失, 因此駁回Y小姐的請求,而中止Y小姐這場鬧劇。

實務提醒: 工程爭議常見關鍵在於:契約約定、施作範圍、驗收/修補通知、瑕疵具體內容與損失計算基礎。 若對方主張「詐欺」,通常更需要明確指出詐術內容、因果關係與實際損害;否則在證明不足下,請求不易被採納。

若你遇到工程款爭議、承攬瑕疵或被提告求償

先把契約、施工紀錄、付款與溝通內容整理清楚,往往是釐清責任與損失的關鍵。 建議先說明案件狀況,再評估訴訟或協商的可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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