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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糾紛就應該直接向當事人追討,以刑逼民,且涉及無關之人最不可取,所幸經過說明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CASE SHARING

案例分享:債權債務糾紛是否構成詐欺?

說明債權債務糾紛中,如何區分民事責任與刑事詐欺,並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債權債務糾紛就應該直接向當事人追討,以刑逼民,且涉及無關之人最不可取,所幸經過說明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債權債務糾紛 詐欺罪 不起訴處分 刑事案件
案件說明與處理結果

本所當事人在親戚的公司上班,但親戚公司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債務大於資產, 供應商因此提出詐欺罪告訴,認為公司負責人與員工於公司財務不良時仍訂購貨物, 明知公司無清償貨款債務能力,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基於詐欺之犯意之聯絡,使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貨物。

經過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僅於親戚之公司任職,聽從公司主管之指示, 檢察官確認本所當事人僅是一般員工,被告公司進貨時財務尚未發生問題, 告訴人亦係在評估公司能力、資歷與風險後始出貨, 因此難認當事人有施用詐術之行為,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

案件重點: 債權債務糾紛不當然等同詐欺,仍須回歸是否具有不法犯意、詐術行為及因果關係綜合判斷。

遇到類似情況,該怎麼判斷?

債權債務糾紛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往往需要回到實際行為、角色定位與證據內容綜合判斷。 若你正面臨類似問題,可先釐清自身法律位置與風險,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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